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的一般規定
來源: 更新時間:2022-03-15 09:25:54
(一)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
經濟合同有兩種形式可采用,一個是書面合同的形式,一個是口頭合同的形式,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或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。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一般都有涉及的金額大、合同履行期長、社會影響面廣、合同的成果十分重要的特點,從促使當事人慎重行事和避免對社會產生不良后果的主旨出發,《建筑法》及其他有關法規都規定: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。也就是說,以口頭約定方式所訂立的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,在法律上不僅是無效的,而且是違法的。
(二)建設工程承發包中,禁止行賄受賄
通過行賄以獲取工程承包權是擾亂建設市場的正常秩序、違背公平競爭原則的一種不正當競爭手段,是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?!督ㄖā芬幎?“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筑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、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。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、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。”值得注意的是,以單位名義所行使的行賄受賄,表面上看不是某一個人獲得非法利益,沒有犯罪主體,但其實質是集體共同犯罪,已構成單位犯罪。
(三)承包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資格建設活動是一種專業技術要求高、對社會影響大的經濟活動。
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工程建設活動都實行執業資格制度,我國現在也正在實行這一制度。即承包工程的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等單位,都必須是持有營業執照和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相關單位。而建筑構配件和非標準設備的加工、生產單位,也必須是具有生產許可證:或是經有關主管部門依法批準生產的單位。
(四)提倡總承包、禁止肢解分包